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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

住宿
AGREEMENT住宿
协议

适用范围
第1条
1. 本酒店与客人订立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
2. 本酒店在法律和习惯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时,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以该特别约定为准。

住宿合同申请
第二条
1. 有意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应将以下内容通知本酒店:
(1) 客人姓名
(2) 住宿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三)住宿费用(原则上按附表1所列住宿费用执行)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在前项第2项的住宿日期后继续住宿时,本酒店将其视为申请新的住宿合同。提出要求。要做。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第三条
(1) 本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即视为住宿合同成立。但是,证明酒店不接受的情况除外。
(2) 依前项规定订立住宿契约时,须缴纳住宿期间基本住宿费(若超过3天则为3天)以内本馆规定的申请费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我会付款。
(3) 申请费应首先适用于客人最终支付的住宿费,如果出现适用第 6 条和第 17 条规定的情况,则应在如有余额,将在按第十二条规定缴纳费用时退还。
⑷ 第2项的申请费未按照同项规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时,住宿合同无效。但是,这仅限于本酒店在指定申请费的支付期限时通知客人的情况。

免申请费特约【免申请费特约】
第四条
(1) 尽管有前条第 2 项的规定,酒店可以在合同成立后签订不需要支付同项规定的押金的特别合同。
(2) 本酒店在受理住宿合同申请时,未按照前条第2项的规定要求缴纳申请费或未明确规定缴纳申请费的期限的,视为前款规定的专项合同已经接受、办理。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五条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
(2) 客房因满员而没有房间时。
(3) 确认有意住宿的人有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行为的可能性时。
⑷ 打算留下来的人是黑道分子、黑道分子、黑道团体或相关人员等反社会势力时。
⑸ 打算停留的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业务活动被黑道分子或黑道分子控制。
⑵ 打算逗留的人是法人,其中一名管理人员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7) 住宿者向本酒店或本酒店的工作人员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8) 当打算逗留的人被明确确认为患有传染病时。
(9)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⑽ 打算入住的人因醉酒等可能给其他客人带来麻烦时。当有给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的行为时。

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1. 客人可以通知酒店解除住宿合同。
2.如果客人因客人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在要求付款并且客人在付款之前取消住宿合同的情况下。但是,如果本酒店同意第 4 条第 1 款规定的特别协议,当客人根据特别协议取消住宿合同时,酒店将通知客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只有在接到通知的时候。
3. 如果客人在住宿当天晚上8:00之前未与酒店联系而未抵达(如果提前指定预计抵达时间,则为该时间后两小时),住宿合同可能被视为被客人取消了。

酒店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七条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
⑴ 当认识到客人可能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或者当认识到客人有这种行为时。
(2) 明确确认客人患有传染病时。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时。
⑷ 当您是黑社会组织、黑社会组织成员、黑社会组织相关组织或相关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5) 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是控制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6) 当法人的管理人员中有黑社会成员时。
(7) 当客人对酒店或酒店员工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不合理的负担时。
⑻ 符合冲绳县饭店业法施行条例第5条规定的情况。
(9) 客人因醉酒等可能给其他客人带来麻烦时。当有给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的行为时。
⑽ 当您不遵守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中的禁止物品(仅限于防火所必需的物品)时,例如在客房内吸烟,恶作剧消防设备等。
2. 本酒店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对于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住宿客人不收取费用。

住宿登记
第八条
1. 客人应在住宿当天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资料。
(1) 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2) 外国人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三)出发日期及预定出发时间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当客人打算以货币以外的任何方式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费用时,如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应在登记时按照规定提前出示。上一段。

房间使用时间
第九条
1.客人可于次日15:00至12:00使用酒店客房。但是,连续入住的情况下,除抵达日和离开日外,全天均可使用。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酒店可以允许客人在同款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酒店制定的使用规则中列出的额外费用。
3. 当客人打算使用旅行支票、优惠券、信用卡等货币以外的方式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费用时,他/她应按照前款规定在登记时提前出示段落。

遵守使用规则
第十条
1. 客人应遵守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场所内的使用规则。

营业时间
第十一条
1. 酒店设施等详细营业时间将在客房电视屏幕上公布。
2. 前款规定的时间可能因不得已的情况而临时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
1.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等明细及计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2. 前项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应在客人离店时或入住时使用日本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支付。应酒店要求,在前台收银处。请前往
3. 本酒店向客人提供客房并可供使用后,即使客人自愿不入住,仍需收取住宿费。

我们的职责
第十三条
1. 本酒店应赔偿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在履行住宿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因未履行而给客人造成的损失。但是,非归责于本酒店的事由除外。
2、酒店已投保企业责任保险,以应对突发火灾。

无法提供签约房间时的处理
第十四条
1、如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客房,在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酒店应尽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条件的住宿。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当酒店无法安排其他住宿设施时,酒店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取消费用的补偿费,并将补偿费用于补偿。但是,如果不能归咎于酒店原因不能提供客房,我们将不支付补偿费。

寄存物品的处理
第十五条
1、客人寄存于前台的物品、现金、贵重物品等发生遗失、破损等损坏时,除不可抗力外,本酒店应予以赔偿。
2. 本酒店有意或过失导致客人携带进入本酒店但未存放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丢失、破损或其他损坏。在这种情况下,本酒店将赔偿伤害。但是,对于客人未事先告知种类和价值的物品,酒店将赔偿最多 150,000 日元的损失。

寄存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
第十六条
1. 客人的行李在客人抵达前到达酒店的,酒店仅在客人抵达前经酒店同意后负责保管,并在客人到达前在前台交给客人。签到。增加。
2. 客人退房后,如客人的现金或贵重物品(*)遗落在酒店,酒店将联系店主并请示。但是,如果没有主人的指示或无法确定主人的身份,原则上我们会保留 7 天(包括发现之日),然后将其送到最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将在 2 个月后处理。但食品、饮料、香烟、杂志等将在退房后次日处理。
*1 “现金及贵重物品”是指钱包(现金)、信用卡、相机、手机、手表、贵金属、预付卡、执照、保险卡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第三方。
3. 前2款的情况下,本酒店对客人的行李或物品的保管责任,第1款的情况依照前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第1款的情况相同。前项规定,应符合第二条之规定。

停车责任
第十七条
1.客人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无论车辆钥匙是否交由本酒店使用,本酒店仅出借车位,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但是,因本酒店管理停车场有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本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1. 如果由于客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本酒店遭受损失,客人应赔偿本酒店的损失。

免责声明
第十九条
1. 在酒店内使用计算机通信应由客人自行负责。即使在使用电脑通讯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用户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如果公司或第三方因公司认为不适合使用计算机通信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用户将被要求赔偿损失。

隐私保护
第二十条
1. 客人因住宿合同而公开的个人信息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管理。

首选语言
第二十一条
1. 本条款和条件以日文和英文书写,但如果两者之间有任何差异或不一致,则以日文版为准。

[附表1]
住宿费明细表等(与第2条第1款、第12条第1款相关)
分解

细目
客人应该支付的总额 住宿费用 (1) 住宿费【房费】
(2) 服务费 [(1) x 10%]
额外费用 (3) 额外的饮食和其他使用费用等。
(4) 服务费 [(3) x 10%]
(5)消费税 (包括本地消费税)

评论
1. 住宿费以预订时公布的价格为准。
2. 6岁以下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一房不收取额外费用。但是,前提是客户现场有足够的空间。
3.税法修改时,适用修改后的规定。

[附表2]
处罚(与第六条第二项有关)

取消预约的日期 个人 团体
不过夜 100% 100%
当天 100% 100%
两天前 50% 100%
三天前 50% 50%
7天前 20% 50%
14天前 -% 30%
30天前 -% 20%
60天前 -% 10%

备注
1.%为违约金与住宿费的比率。
2.根据住宿方案可能有所不同。住宿计划中设定的政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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